赤壁市旅游局
关于举办2008年度首期导游人员岗位培训的
通 知
全市各景区(点)、旅行社:
为了提高我市导游人员队伍素质,规范导游管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旅游条例》,结合我市国家导游年审、省级景区导游申报等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举办全市2008年度首届导游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持国家导游资质证的国家导游员;
2、全市各景区(点)持湖北省景区导游资格证的景区导游员;
3、各旅行社、景区(点)无证导游人员;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本市公民或大专在校生和旅游专业中专、职高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各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组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2、报名人员认真填写《赤壁市导游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与《赤壁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市旅游局报名;
3、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2份(原件报名时随身携带),红底免冠1寸登记照8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1份。
三、培训与考试
1、开班时间:2008年6月24日
2、培训地点: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3、培训内容:导游概述、团队导游服务、散客导游服务、旅游中发生问题处理方法、对游客特殊要求的处理、导游人员带团技能、导游语言的使用与实践、导游常用知识;
4、培训结束后,组织集中综合笔试,卷面为百分制,60分合格;
5、本期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80%以下的学员不计培训成绩。
四、发证
1、凡考试合格并培训出勤率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
2、国家导游员、湖北省景区导游员取得结业证作为通过年度审核的主要依据;
3、参加培训的社会公民,旅行社、景区点无证导游取得结业证后由市旅游局颁发见习导游证,通过现场导游测试后申请省旅游局办理湖北省景区导游资格证。
五、其他要求
本届培训班是我市成立导游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筹备工作。培训不收取学员费用。我局将对参加并通过培训的学员进行登记、备案、上网,实行统一管理,允许从事相应的导游服务工作。培训之后,未在市旅游局登记备案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一律视为“黑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联系人:祝爱华 13872192600
朱 敏 13872180286
附:1、赤壁市导游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
|